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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37号的答复 | |||||||||
刘建伟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收费 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城市改善、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以及人民幸福等方面举足轻重。2008年工信部与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以来,电信基础建设共建共享对提升房地产高端化程度,降低网络运营成本,提升城市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人民满意度幸福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拓展共建共享领域和范围,积极研究探索共建共享新技术、新机制,大力促进资源节约,不断提升共建共享工作成效。 一是先行先试,探索模式。我市早在2002年就在城市道路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长效管理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对城市道路信息基础设施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模式,为各通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等单位提供信息基础通信管道服务,开创了集约化建设“常州模式”。2012年,在城市道路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模式的启发下,在工信部和省经信委主要领导提出“先行先试”的要求下,我市开始着手对新建住宅区集约化建设进行大胆尝试,提出将“三统一”建设模式延伸至“最后一公里”的想法。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连续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基础管道、新建小区、商住楼、老小区改造、新建基站(机房)等内容共建共享的目标。2013年,出台了《关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常经信信安〔2013〕197号文),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执行共建共享要求,住宅区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公建配套设施,由开发企业承担建设费用,纳入项目建安成本,对通信运营企业实现免费平等接入、公平竞争;新建小区内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后期的日常管理、维护由第三方专业维护管理单位市基础通信管道公司进行具体操作。 二是健全机构,出台文件。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智慧城市”、“三网融合”及5G等新型信息基础建设共建共享工作,市级层面始终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相继成立了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和市5G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市通信行业协会、房产商会、通信运营企业、房产建设方等的沟通与协调,切实解决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根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关于推进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协同建设的通知》(苏发改投资〔2021〕465号)及《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32/4120-2021)等相关要求,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住宅区和商务楼宇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常工信信发〔2021〕73号)、《关于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同步纳入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常工信信发〔2022〕2号),进一步明确共建共享内容、执行标准、验收流程、各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和服务要求等,有力的提升了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信息化生活不断增长的需求。 三是加快推进,成效明显。相关文件出台以来,市工信局多次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通信行业协会、电信运营商、房地产企业召开各类推进会、协调会及宣贯会。通过不断细化文件要求,会同通管办、通信行业协会制定工作流程、验收标准等,加快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截至2022年底,累计建成5G基站14782座,其中98%以上站址通过共享实现;建成楼宇室内分布通信系统1188个,实现覆盖面积8550万平方米。省工信厅最新发布的《江苏省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报告》常州信息化发展水平总指数94.55,全省第四。近年来,常州市先后获评全国首批“千兆城市”,首届全国“物超人”领先城市。推进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各类规范、标准、要求实施以来,市驻地网建设质量大幅度提高,小区、商务楼宇机房进水、断纤断缆、大面积中断等事故零发生,住户、商户满意度显著提升;常州市通信驻地网有线、无线全覆盖建设也加速推进,已有多个小区签订“全覆盖”建设协议。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入推进共建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继续保持共建共享管理水平全省领先。 一是持续推进共建共享。贯彻落实市工信部关于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整治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服务效率,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住户对高品质信息楼盘的需求,牵头组织通管办和城建信息,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三统一”原则,优化规范居住及公共建筑类项目信息基础设施报装、审图、验收、备案流程。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考虑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预留5G网络配套设施。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共建共享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各类矛盾困难,推动共建共享工作健康良性发展。按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32/4120-2021),明确建设单位在2021年12月1日前竞拍的土地,通信覆盖收费按老办法实施;2021年12月1日后竟拍到的土地,按新的收费标准实施。指导各单位参照《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住宅小区光纤到户信息通信设施建设费用收费项目不在定价目录内,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明码标价并进行收费公示。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与规划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规划站址管理,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合住建部门加强对新建住宅和商务楼宇等公共建筑通信共建共享工程的质量监督,严格做好验收备案工作。加大对共建共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处罚力度,确保共享共享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