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转正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23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0〕264号
产生日期:2020-09-3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0-09-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转正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转正的批复

常发改〔2020〕264号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部分专业实习材料费试行期届满转正申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价费〔2000〕228号、苏财综〔2000〕123号)和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殊专业实习材料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价费〔2007〕233号、常财综〔2007〕3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对部分专业按下列标准收取实习材料费:

一、西餐烹饪专业:1500元/生.学年;

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800元/生.学年;

三、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800元/生.学年;

四、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600元/生.学年。

上述实习材料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起执行,你校应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实习材料的规范管理。请你校接文后即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变更报告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