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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地区2012年GSM无线网络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报告 常环核〔201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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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提交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地区2012年GSM无线网络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经初审,同意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地区2012年GSM无线网络扩容工程在常州新建基站95个,同时,提出预审意见(详见附件)呈报省厅审批。 附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地区2012年GSM无线网络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地区2012年GSM无线网络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地区2012年GSM无线网络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1.拟同意建设单位常州地区2012年GSM无线网络扩容工程95个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的建设,其中GSM900MHz基站83个,GSM1800MHz基站12个。本批基站位于钟楼区的19个、新北区的25个、武进区的28个、天宁区的18个、溧阳市的4个、金坛市的1个。项目总投资1086万元。 2.该批基站的选址与环境保护目标之间距离必须满足环评报告中给出的水平保护距离或垂直保护距离的要求,并确保基站周围公众活动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场功率密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照射限值中0.4W/m2的要求。 3.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如基站站址、组网情况、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主动与基站周边群众沟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存在的疑虑。 5.项目建成投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对于有居民投诉的基站应单独监测,并及时向省环保厅申请“三同时”验收。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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