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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一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常公办〔20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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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2月7日是今年我市第一个“学习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市两会精神,深入开展“重大项目深化年”活动,经研究,本次“学习日”活动主题为“主动适应新常态 积极展现新作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月7日(周六)。 二、学习内容 1.《把“迈上新台阶 建设新江苏”鲜明地写在江苏发展的旗帜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新华日报》2015年1月26日头版); 2.《中共常州市委召开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主动适应新常态 积极展现新作为 全力推动常州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常州日报》2014年12月27日头版); 3.《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13日在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常州日报》2015年1月18日头版) 4.《2015年为重大项目深化年》。 三、学习要求 1.各单位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市两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恰当的切入点展开学习;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日”活动中的表率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日”活动,做到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积极报送特色活动; 3.各单位学习情况请及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市局教育训练处文管,联系人:嵇政,联系电话:81993076。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