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三杰纪念地廉政教育馆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 |||||||||
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13〕1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弘扬红色主流文化,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8号)和《关于实施廉政文化导航“五个一”工程的意见》(常纪发〔2013〕2号)文件精神,同意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实施常州三杰纪念地廉政教育馆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内,项目使用面积420平方米,陈展面积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三杰纪念地廉政教育馆装饰装修工程及陈展布置,包括部分墙体改建、展柜展台设置及布展设备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1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