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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州市芬芳越剧团册登记的批复 常民管[201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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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芬芳越剧团(筹):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常州市芬芳越剧团的申请》收悉。为了更好地做好越剧的研究、推广工作,弘扬先进文化,经审核,同意“常州市芬芳越剧团”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登记号:苏常030383)。 希你团登记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繁荣我市文化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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