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限制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19-0005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住建〔2019〕206号
产生日期:2019-09-26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9-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限制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关于限制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通知

常住建〔2019〕206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4月17日,我局对金坛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发现由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九洲邻里中心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社区配套服务中心,一层(局部层高超过5米)支模架未有专项施工方案,扫地杆未按规范设置,未见钢管抽测报告;

2.木工加工机无控制开关;

3.钢筋加工区无防护棚;

4.外脚手架无上下通道。

2019年9月18日,由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美吉科新建5G触屏及模组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死亡1人。

2019年9月25日,我局对金坛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发现由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新建年产126万平方米印刷电路板、封装芯片电子产品项目” 存在以下问题:

1.10米多高的移动平台无方案、未验收,搭设不符合高处作业规范;

2.电动升降平台未见使用说明书,无有针对性的使用交底记录;

3.部分工人未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4.临边防护栏杆搭设不齐全,未设挡脚板、未挂安全网;

5.上下爬梯固定不牢,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6.塔吊基础积水,专用电箱中有其他设备接入;

7.洞口防护不到位;

8.电箱中未实现三级配电,部分电气保护零线未接(照明);

9.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分配箱处未见灭火器;

10.安全标志缺失。

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2019年4月17日我局检查督促整改后,仍未能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于2019年9月18日又发生亡人事故一起,且在发生事故后,企业仍旧未对安全生产引起足够重视,未能对所有在建项目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2019年9月25日我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建项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目前,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等要求,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金坛区住建局应对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对该企业在金坛区的在建项目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安全隐患,需立即责令停工,符合条件方可复工。

希望全市施工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在建工程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