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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绿色建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常住建〔202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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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建办质函〔2020〕67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开展绿色建造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类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申报单位应是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其联合体。 绿色建造示范项目在各建筑行业奖项评选中优先考虑,并不受各辖市、区指标限制。 (二)示范项目应注重绿色建造内涵,包括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3个阶段,尤其是建造过程的绿色化和建筑最终产品的绿色化。其中房屋建筑类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造。 (三)示范项目在方案报批阶段应编制绿色建造策划方案。 策划方案应包含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项目建造全过程内容,并对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进行策划。 (四)示范项目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建造相关内容及技术措施。 1.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集成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实现各专业之间的协同设计。 2.房屋建筑类项目应积极应用装配式技术。优先采用预制构件、整体卫浴、模块化内装产品、装配式机电产品等部品,推广装配化装修。鼓励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 进行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达到相应星级要求。 3.应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和设备,积极探索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升建造信息化水平。 (五)示范项目建造过程中应落实绿色施工技术与管理措施。 1.按照《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等技术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2.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的要求,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提升绿色建造水平。 3.应开展智慧工地建设,降低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4.鼓励采用爬架、铝合金模板体系等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采用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各申报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与科技处,0519-85682087。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418房间 (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