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调整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