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调整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2-00212
主题分类:医疗信息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医疗卫生 市医疗保障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医保待遇〔2022〕124号
产生日期:2022-11-08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1-0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调整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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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医保待遇〔2022〕124号
关于调整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