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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常州市建筑工地安装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 ||||||||||||||||||||||||||||||||||||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建设局、新北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常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细则》(常建〔2018〕113号)等要求,我市在建工地必须安装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和扬尘防控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工程必须安装PM2.5、PM10等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和扬尘防控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联网,2018年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项目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2.项目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监督,发现未安装或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联网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3.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装并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和扬尘防控视频监控系统。 4.各项目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在建工地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及其联网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同时根据“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对建筑工地扬尘加强管控,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采取责令整改、停工及移送处罚等措施。 三、设备联网要求及技术服务 1.施工单位应购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和扬尘防控视频监控设备,同时,技术参数应符合“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相关要求,确保数据正常传输。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视频监控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建〔2017〕168号)要求执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汤国忠,联系电话:85682050,18661110006。 2.各施工单位在安装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及扬尘防控视频监控系统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与项目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 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