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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震局2012至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
2014第8号(总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8月5日,对常州市地震局2012至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以市地震局本级为主,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依法行使防震减灾的行政职能,由市城乡建设局代管。其主要工作职责有编制和实施本地区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本地区地震台网规划建设、负责本地区地震监测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 二、审计情况 1.市地震局本级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2年期初无结余。2012至2013年,共收入17376140.6元,均为财政补助收入;共支出17376140.6元,均为事业支出;截止2013年末,滚存结存为0。 2. 地震局本级资产负债情况 2013年末,市地震局资产总计8291192.59元,其中现金5725.41元,其他应收款101355.44元,固定资产8184111.74元。负债总计107080.85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净资产总计8184111.74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入挂往来,在往来中核算有关收支。 2.超出公务卡刷卡范围使用现金。市地震局存在超出公务卡刷卡范围使用现金的情况,如现金支出汽油费、办公用品费、办公费等。 3.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2013年,市地震局30万元专项资金被行政经费及其他项目占用。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市地震局已根据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
常州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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