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46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5〕40号
产生日期:2015-03-09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3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常政发〔2015〕4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是全面实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住房保障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一年。根据省政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确定了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15740套(户),其中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10450套、公共租赁住房3500套、经济适用住房500套(户)、限价商品住房1200套;基本建成7080套(户);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90户。现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辖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措施,统筹抓好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尽快将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并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渠道与要求,及时足额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政策性金融贷款,拓宽资金渠道,确保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及时做好土地供应工作,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继续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抓好工程质量;对经排查确定的城镇危房,及时纳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电力供应与服务等经营性收费及相关税种,要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确保减免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把农业转移人口有序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管理服务网络,细化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积极构建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和长效化推进。
  附件: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