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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常建〔2013〕2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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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住建局,溧阳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管建局,常州邮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根据《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0号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13〕370号)和《关于加强我省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10〕29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信报箱是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方便人民群众获得基本邮政服务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着重推动保障性住房和辖市(区)以下城镇住宅小区的信报箱建设,切实维护城镇居民的基本通信权利,促进我市信报箱建设全面均衡发展。 二、凡城镇居民住宅,必须配套设置信报箱。城镇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把信报箱作为住宅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三、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住宅信报箱》(苏J/T47-2013)已于2013年6月1日实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引导设计单位正确使用新标准设计,充分发挥其作用,切实提高我市信报箱建设整体质量水平。 四、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住宅信报箱建设的监督检查。由邮政管理部门参加住宅信报箱验收工作,并向建设单位出具住宅信报箱及其安装质量验收合格意见或投入使用意见。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协调解决信报箱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共同推进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邮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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