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2016年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6-00076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6〕258号
产生日期:2016-11-23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6-11-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常州市2016年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有关事项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6年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常建〔2016〕258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继续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考核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决定开展常州市2016年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及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二、检查内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及《关于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常建〔2016〕53号)中有关综合大检查表式涵盖内容,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施工扬尘防控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三、检查时间: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至12月5日止,参建各方主体自查自纠;12月6日起,各检查组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期开展检查工作,12月15日前市局检查组完成对各辖市(区)项目抽查(不少于3项),现场打分,并由市局检查组会同辖市(区)将检查情况及打分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四、其他要求

    1.被检查单位根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及《关于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常建〔2016〕53号)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准备好相应书面资料迎接检查。

    2.各检查组检查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

    3.12月20日前,市局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包括拟综合及单项表扬、批评情况)报送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12月25日前,各辖市(区)将各自检查通报文件报送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4.各检查组应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认真检查、严格标准,严控高分项目数量,不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将检查得分情况及存在问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与校对,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