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四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6-00012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常公办〔2016〕13号
产生日期:2016-08-02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08-0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8月6日是今年我市第四个“学习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经研究,本次“学习日”活动主题为“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四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常公办〔2016〕13号

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8月6日是今年我市第四个“学习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经研究,本次“学习日”活动主题为“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8月6日(周六)。

    二、学习内容

    1.《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人民出版社);

    2.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人民日报社论(《人民日报》2016年7月02日03版,7月03日01版,7月04日01版,7月05日01版);

    3.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新华日报》2016年7月25日01版)。

    三、学习要求

    1.各单位要把全面理解和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恰当的切入点展开学习。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日”活动中的表率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日”活动,做到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并积极报送特色活动。

    3.各单位学习情况请及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市局教育训练处文管,联系人:恽广岚,联系电话:81993076。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