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宗许决字〔2013〕1号
索 引 号:014109963/2013-00004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体裁分类:决定 组配分类:其他 市民宗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宗许决字〔2013〕1号
产生日期:2013-05-15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3-05-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设立嘉泽镇花神宫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宗许决字〔2013〕1号

常宗许决字〔2013〕1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进区道教协会

   

(单位)申请 嘉泽镇花神宫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本行政许可属于:

 

□不附期限的行政许可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日至              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期满后,行政许可将终止。如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