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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 常住建〔2023〕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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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持续提高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水平,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规模 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市政项目,其中给水、燃气及雨污水管网等建设项目需交付使用两年以上,竣工验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交付使用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申报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艺先进合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优良,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工程建设中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申报项目规模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广场、地下管线、垃圾处理、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供气供热、综合管廊以及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工程造价达到8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企业达到500万元)以上。 道路工程应以完整项目申报。如路基、路面、人行道等分别招标的,应由所有中标施工单位联合申报。 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道路附属设施、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工程造价应大于300万元。 2. 城市隧道、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 3. 高架桥(快速路)、互通立交桥工程,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 4. 照明工程,工程造价达到300万元以上。 5. 泵站工程,工程造价达到500万元以上。 6. 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招标的市政景观绿化项目,工程造价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其中市政部分造价大于该项目造价的50%。 7. 多个单项工程打包招标的项目,单项工程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可按施工许可范围分别申报;未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如涉及优质优价可按单项工程申报。 二、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报送工程项目申报资料。申报项目所需资料如下: 1. 《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一份; 2.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3.工程质量监督证明复印件一份;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一份; 5.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6.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2000字以内)一份; 7. 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照片8张(同时提供电子版); 8. 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监管部门出具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原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2023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4日,过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项目全覆盖检查,具体实物检查计划另行通知。 申报项目资料报送至钟楼区勤业路188号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201室。汇总申报项目后,即在我局官网公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季建兵 电话:85682076 申报工作监督投诉电话:85689167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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