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具体措施,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决定,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4月30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