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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常财资〔201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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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苏财办资〔2013〕2号)精神,各市、县财政部门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截止于2012年12月31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报表报送省财政厅,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电子数据。现就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13年6月9日前抓紧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填列、核对工作,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2年12月31日基准日数据与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一致。 (一)完成2012年度《资产基本信息表》的数据填列、核对工作。 (二)完成“资产台账”中“购置时间截止”为2012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汇总数据的填列、核对工作。 二、请市各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单位的资产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 三、市财政部门将于6月18日至21日对各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组织分批审核。请各单位携带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3表)与《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6表)等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1-B-1314房间)按时参加汇审会议。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