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凤凰CNG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08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8号
产生日期:2018-01-12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8-01-1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同意建设凤凰CNG加气站项目(2017-320402-45-03-36760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8〕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凤凰CNG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州城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新建凤凰CNG加气站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的服务常州经济,满足客户天然气使用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凤凰CNG加气站项目(2017-320402-45-03-367602)。

项目单位为常州城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吴大道以北、雕庄路以东、凤凰公园以西地块。

三、项目新增站房(框架二层,内设变配电间,仪表控制间等),罩棚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27平方米;设置CNG撬装压缩机2台,储气井4口(总容积12立方米),CNG双枪加气机4台等主要设备、设施。同步实施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2.5万标立方米/天天然气(CNG)加气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124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4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15)第5964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