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开展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9)9号 |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部、省《关于开展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10号)的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就业援助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0日 三、援助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调查,实名登记。各地要在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深入调查,摸清本辖区内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的就业困难认定需求、就业援助需求,对辖区内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认定,掌握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根据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在活动期间,要及时上门为援助对象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帮扶,同时要做好两节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的慰问工作。 (三)采集岗位,开设专场。全面掌握辖区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集中、分批为有就业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至少举办一次专场招聘。 (四)就业创业,特色培训。要依托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对有就业愿望但技能不足的,提供技能培训;对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以及创业帮扶。 (五)开发公岗,托底安置。各级人社就业服务机构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紧密联系,搜索和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六)深入宣传,落实政策。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面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开展宣传活动。要结合入户走访等方式,积极宣讲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扶持政策以及本次专项活动的服务内容,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和吸纳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熟知政策、享受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辖市、区要主动加强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列活动,加快推进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把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分工责任,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记录,扎实工作。各辖市、区要充分发挥人社金保系统的作用,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就业帮扶需求、个性化帮扶方案、各项就业帮扶措施及时录入人社金保系统。 (三)加强回访,长效管理。对于援助对象已实现就业的,要加强回访,实施动态跟踪。要对已就业对象至少开展一次回访调查,了解现状,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建立长效管理,做好援助后续服务;对未就业的,要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工作。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辖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期间的活动情况、典型事例及宣传报道,并于1月25日前将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分别报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科和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就业科。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黎佳 联系电话:85588930 传真:85588930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查燕萍 联系电话:89961937 传真:89961937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2019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9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