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青龙中学校舍安全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212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291号
产生日期:2013-08-28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3-08-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满足日益增长的青龙生活片区居民子女入学的需求,解决青龙中学校舍安全问题,同意常州市青龙中学为建设单位实施常州市青龙中学校舍安全移建工程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2013〕29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青龙中学校舍安全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3〕4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日益增长的青龙生活片区居民子女入学的需求,解决青龙中学校舍安全问题,同意常州市青龙中学为建设单位实施常州市青龙中学校舍安全移建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业丰路东侧、新堂北路南侧、龙锦路西侧、天宁公安分局北侧地块,总建筑面积4099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综合体育用房、配套辅助用房及体育运动设施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6809.9万元,资金来源除常州市青龙中学校地置换收益和天宁区财政安排的校舍抗震加固专项资金外,其余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和青龙街道办事处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