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2年第十三批公告】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告知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05/2022-00270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2-08-10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8-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2年第十三批公告】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告知公告
【2022年第十三批公告】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告知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



姓名

档案编号

王锐

320400461971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