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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四家单位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医保定点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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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残疾参保人员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关于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0-6岁听力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以及肢体、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纳入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1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经研究,确定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常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钟楼区天爱儿童康复中心为康复医保定点机构,常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为辅助器具适配医保定点机构。参保人员经医保定点机构审核,并报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转到其他机构诊治。 请相关机构按规定做好开通准备工作,经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可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项目服务。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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