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管河道轮浚工程(2024—2025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21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项目审核批准备案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3〕88号
产生日期:2023-10-27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3-10-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一、为改善城区水生态环境面貌,减轻河道淤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实施市管河道轮浚工程(2024—2025年)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管河道轮浚工程(2024—2025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3〕88号

市水利局:

你单位《常州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市管河道轮浚工程(2024—2025年)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水计〔2023〕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区水生态环境面貌,减轻河道淤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实施市管河道轮浚工程(2024—2025年)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对澡港河(南枢纽~关河)、老大运河(连江桥~新老京杭大运河交汇处)、南运河(老大运河~京杭大运河)、北塘河(关河~三山港)进行清淤,长度约55600米,清淤土方约150万立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2001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310-320400-04-01-45808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