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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恒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奥园人民大药房等3家单位开通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项目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2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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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0〕4号)等规定,经综合评估,确定常州市恒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奥园人民大药房等3家单位具备开通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项目资格。 具备开通资格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可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项目服务。 附件:单位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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