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22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613/2021-00060
主题分类:司法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司法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常司复〔2021〕11号
产生日期:2021-05-08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5-1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22号的答复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复〔2021〕11号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22号的答复

刘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组织在常高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采取多项措施,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落实社区矫正任务的内在要求。社会力量是社区矫正工作依靠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要求,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通过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同心圆社工服务中心、米德社会服务社、名胜社会服务中心等9个社会组织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心理疏导、帮扶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为法治常州和平安常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上下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服务内容。社会组织协助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前开展心理测试,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心理档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通过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讲座,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情绪管理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公益活动等,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观念、社会适应、心理、行为、家庭、就业、人际交往等众多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融入社会。

    三是注重服务质量。各地通过引入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如武进区司法局与常州大学国学研究院、常州孔子思想研究会合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国学洗心”传统文化教育项目、“正苗”青少年矫正帮教品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金坛区、新北区、钟楼区等地积极实施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与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专业帮教关系,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在心理上悔罪、认罪,主动赔偿、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并且通过损害修复实现被害人受到的伤害降低到最小。

    当然,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有的地区对社区矫正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不够;有的社会组织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不深,不能很好满足工作需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存在资金支持力度不足、制度支持不够的问题,缺乏购买服务独立的预算等等。

    二、关于提案办理意见

    对于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与会办单位市教育局进行了沟通,协调。市教育局提出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在常高校共有本科院校5所、高职院校7所。目前,常州大学和江苏理工学院开设有法学、心理学等专业。在常高校法学专业、心理学专业及思政课专任教师400余人。市教育局将积极推动在常高校专业师资力量参与本市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教育、未成年人职业生涯规划等专业支持。

    (二)高校大学生参与志愿者社会实践,有助于大学生在履行社会担当中实现自我成长。市教育局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联系在常高校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条线,争取更多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志愿帮扶活动中。

    结合会办单位意见,我局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参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帮扶活动。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他们的管理教育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力度,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推动财政部门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加大对购买服务的政策倾斜。向社会公开发布社区矫正购买服务目录,加大培育力度,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加强与社会组织协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参与社区矫正损害修复活动,提高教育矫治的质量。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司法行政重要项目加以推进。加强与市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协调,与在常高校对接,排摸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教育以及未成年人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专家,拟聘请一批专家,建立常州市社区矫正专家库,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支持在常高校成立志愿者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市和辖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明确专人对接,吸纳高校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教育、帮扶活动。

    (四)加强工作保障。关于经费问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已经列入财政预算,将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保障。关于成立专项基金,目前难以实现。我局将把成立专项基金作为长期的目标,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签发人:王  琦

    经办人:李锁贵

    联系电话:85681632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