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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7号的答复 | |||||||||
李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水稻田生态补偿政策并提高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支持基本情况 (一)我市农业生态补偿情况。2014年,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我市设立农业生态补偿资金,开始对水稻田实施补偿,补偿标准为对上年水稻良种补贴在2000亩(含)以上面积的行政村进行补偿。其中对金坛市、溧阳市按每亩50元标准予以补偿,对武进区、新北区按每亩100元标准予以补偿。补偿资金由市及辖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对金坛市、溧阳市承担比例为50%,对武进区、新北区承担比例为15%。2017年,市农委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对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补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因素分配法(上年度统计部门统计的水稻种植面积等综合因素)将资金切块下达辖市区,近年来市级每年安排1300万元用于水稻田生态补偿,大约每亩补贴金额为20元左右。 (二)市级政策实施情况。2022年全市补贴资金1600.49万元,补贴面积54.55万亩,补贴农户16207户。其中,溧阳市、金坛、新北、天宁、钟楼区补助的对象为20亩以上水稻种植者,补助标准分别为23.69元/亩、25.87元/亩、17.59元/亩、20.7元/亩、15.33元/亩;武进、经开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对所有种植户补助,补助标准为100元/亩。 (三)区级政策实施情况 1. 武进区:按照区级认定的当年度实际种植水稻面积,给予每年400元/亩的生态补偿。其中,补偿给所在村集体300元/亩,补偿给种植户100元/亩。 2. 新北区:按照区级认定的当年度实际种植水稻面积,给予每年400元/亩的生态补偿。全部补偿给所在村集体。主要用于水稻田复垦扩种、购买水稻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高标准农田管护、水稻田尾水处理等。 3. 其他地区尚未实施本地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调整我市水稻田生态补偿政策,切实发挥生态补偿作用,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建议在梳理现有政策后进行政策集聚,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内容、扶持对象及具体实施部门,避免不同政策扶持内容重叠。2023年根据相工作要求,将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已提高至1600万元。 签 发 人:李昙云 经 办 人:徐 丹 联系电话:81667969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