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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江苏省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有效应对脊灰相关病毒输入及传播风险,提升人群免疫水平,省卫健委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24〕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快推进全市相关人群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补种 补种对象为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过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含II型脊灰疫苗组分不足两剂次的,应补足两剂次,如已完成4剂次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的儿童,应补齐2剂次脊灰灭活疫苗。 各地应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统计汇总摸底应补种数;5月30日前,完成有关人群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5月30日至6月30日,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应种尽种,并报送补种情况汇总表。同时,各地在补种工作完成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盖章后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市卫健委疾控处(联系人:吴旦,电话:85682563)。 二、强化工作举措,加强规范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全力做好补种工作。 (二)通过查询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现场摸排调查等方式,摸清补种人数,及时开展补种。 (三)提前做好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准确掌握补种政策和技术要求,规范做好补种,确保接种安全。 (四)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对补种工作加强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种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关于开展江苏省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24〕5号)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