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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常州市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申报的通知 常文物〔202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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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常州市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等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施工三级、监理丙级。 二、申报流程:符合勘察设计丙级、施工三级、监理丙级资质标准的单位根据拟申报的资质向辖市(区)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由辖市(区)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汇总,我局将统一组织审定。所报材料需按实际情况报送,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请自行上网搜索学习。 联系人:常州市文物局 曹水平,电话:85686353;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刘淋青,电话:86600397。
附件:1.省文物局《关于公布〈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文物保〔2016〕280号) 常州市文物局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