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信用办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8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信用办〔2019〕13号
产生日期:2019-04-28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9-04-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的通知》(苏发改信用〔2019〕3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信用办〔2019〕13号
市信用办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信用办,各有关信用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的通知》(苏发改信用〔2019〕3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采取线下方式组织申报。项目所在辖市(区)信用办负责对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信用服务机构申报项目由市信用办扎口,并进行真实性审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信用管理部门的请示件(需盖章)、信用管理应用项目申请表(2019年度)(附件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所有纸质材料均为2份)。

每个项目需提交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已有工作基础和已取得工作成效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9097877@qq.com,压缩包文件名格式为:地区(部门)+应用项目名称申报材料。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伪造文件、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并按照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项目所在辖区发改(信用)部门要按职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程序的规范化。

2.加强评估。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各辖市(区)信用办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8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附件3)请于11月20日前书面加盖公章,报市信用办。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申报材料请送至市发改委信用办。

联系人:史晓刚 联系电话:85681099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的通知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