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积金〔2022〕14号
各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请做好相关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4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的报告;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方案》;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9个处室,3个办事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7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9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6485家,净增单位5497 家;新开户职工17.95万人,净增职工10.68万人;实缴单位42159家,实缴职工114.02万人,缴存额175.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99%、10.33%、13.62%。2021年末,缴存总额127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1%;缴存余额427.35亿元,同比增长12.6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近5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7.10亿元,同比增长6.8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60%,比上年减少4.6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847.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9万笔91.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73%、16.3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万笔46.62亿元,武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6.53亿元,金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3.74亿元,溧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4.80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94亿元。其中,市中心35.70亿元,武进分中心14.07亿元,金坛分中心5.31亿元,溧阳分中心7.8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91万笔911亿元,贷款余额442.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5%、11.19%、6.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3.51%,比上年末减少5.51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257笔51932.7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7173.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0557.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394笔
106765.40万元,当年贴息额7415.15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1426笔1336222.20万元,累计贴息62392.3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0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0.04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3.51%,比上年末减少5.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42355.35万元,同比增长9.68
%;存款利息2981.65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39373.71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86789.82万元,同比增长8.81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886.93万元,归集手续费3264.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98.47万元,其他1640.53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55565.53万元,同比增长11.06
%;增值收益率 1.38 %,比上年增加0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75.4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51.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838.1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51.9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474.3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0867.66万元,武进分中心上缴(武进财政局)11096.10万元,金坛分中心上缴(金坛财政局)3482.61万元,溧阳分中心上缴(溧阳财政局)5028.0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794.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3187.3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07860.02万元,武进分中心提取72235.30万元,金坛分中心提取27679.42万元,溧阳分中心提取35412.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851.96 万元,同比增长11.11%。其中,人员经费3038.43万元,公用经费163.20万元,专项经费650.33 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80.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92.92万元、133.68万元、553.62万元;武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9.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6.29万元、9.95万元、43.59万元;金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4.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1.53万元、10.15万元、32.57万元;溧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7.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7.69万元、9.42万元、20.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 万元,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武进分中心0‰,金坛分中0‰,溧阳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241.5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84%,国有企业占1.68%,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8.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灵活就业人员占7.4%,其他占3.24%;中、低收入占93.9%,高收入占 6.1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9%,国有企业占0.57%,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8.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灵活就业人员占5.67%,其他占3.37%;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62%,租赁住房占6.5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8%,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14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57%,高收入占8.4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7.8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92%,比上年末增加0.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4315.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64%,90-144(含)平方米占68.84%,144平方米以上占7.52%。购买新房占54.9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5%),购买二手房占45.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89%,30岁-40岁(含)占44.66%,40岁-50岁(含)占23.80%,50岁以上占4.6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8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6%;中、低收入占92.98%,高收入占7.02%。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46%,比上年减少12.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2021年5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常州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1〕60号),我市成为全国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经8月3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9月10日市委深改委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试点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享有年度结息权益,免缴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实施当月,1105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1月,经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销内设机构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法规内审处,新设立内设机构法规稽查处、业务管理处、集中审核处、内部审计处,规格均相当于正科级。目前中心共设有15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限额。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000元,比上年度增长7.28%;月缴存基数的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202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850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采取“月均余额*配贷系数”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月均余额”为贷款申请人在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每月末账户余额之和除以60所得结果,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配贷系数”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及信贷市场变化情况调整,2021年定为在我市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为40,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为10。二是暂停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三是调整提取政策。将“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调整为按“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首批次完成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对接和正常访问,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功能。
落实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和长三角“一网通办”。设立跨省通办专窗,实现个人缴存、贷款信息查询等八项业务的“跨省通办”;实现长三角异地购房提取、单位登记开户等六项业务的长三角“一网通办”。
推进在线渠道建设与线上业务推广。“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超75万,绑定用户数69万。42项单位业务、47项个人业务可线上办理。在江苏政务APP、江南银行APP渠道部署“常州住房公积金”,在支付宝渠道部署“常州公积金”智能客服,在服务大厅部署智能客服机器人。
各服务大厅设立“零号窗口”,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实现信息系统“好差评”管理。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统筹谋划数字化转型升级,创新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编制完成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的现状分析报告、顶层规划报告、实施规划报告。加强网络安全基础建设,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制度》,完成网络安全加固二期建设。组织《数据安全法》专题培训,开展网络安全周宣传活动,参加省级、市级“网安2021”行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获得:常州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先进单位、信访工作考核先进部门和单位、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模范职工之家等13项荣誉,获得省、市表彰的有10人次。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