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吴青霞艺术院广场改造项目的立项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233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316号
产生日期:2016-12-2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6-12-2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改善吴青霞艺术院环境,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吴青霞艺术院广场改造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2016〕31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吴青霞艺术院广场改造项目的立项批复
市文广新局:

你局常文广新〔2016〕186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吴青霞艺术院环境,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吴青霞艺术院广场改造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长江中路207-1号吴青霞艺术院基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吴青霞艺术院广场、景观绿化、喷水池、围墙改造,广场地改造面积1802平方米,景观绿化改造面积1012平方米,喷水池改造70平方米,实体围墙改造171米,镂空围墙改造100米。

三、根据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吴青霞艺术院广场改造项目初审情况、结论与建议》,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