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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奔牛镇、郑陆镇和邹区镇零售药店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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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现就确认区划调整后奔牛镇、郑陆镇和邹区镇零售药店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截止2015年6月30日止,开业满一年并已获得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 二、确认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按规定填写《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以图片格式发送至邮箱:czyb2014@vip.163.com。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现行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确定其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发放定点资格证书。 三、开通项目 (一)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购药服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范围原则上为个人帐户。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申请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项目(即门诊慢性病刷卡项目): 1.已开通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满24个月; 2.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3.2014年药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4.配备不少于3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2名应为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5.申请前24个月内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申请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项目(即门诊慢性病刷卡项目)的零售药店除提供《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外,还需按规定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2),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917)。 四、其他 受理时间: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31日,咨询电话:8568197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附件:1.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申请表(查阅附件请点击) 2.申报材料目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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