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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的通知 常统发〔201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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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准备工作,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调整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的通知》苏统〔2019〕15号,现就各辖市(区)2019年季度核算方法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改进房地产开发业核算方法 在房地产开发业核算中,考虑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波动较大,为更加准确反映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状况,在房地产开发业核算中,由原来的单一使用商品房销售面积数据,改进为使用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增长速度,同时使用房地产从业人员增长速度与工资总额增长速度的算术平均数。 二、改进非营利性服务业核算方法 考虑目前在非营利性服务业中,科研、水利、卫生、教育等行业存在一定的营利活动,且部分行业营利活动比重有日益增加的趋势,为更加全面反映相应行业的发展,在非营利性服务业核算中,由原来的单一使用财政八项支出数据,改进为主要使用财政八项支出数据,同时纳入非营利性服务业营利活动营业收入指标。 请各地区按照上述规定,上半年起贯彻执行。 附件:部分行业调整后季度增加值核算方法
常州市统计局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部分行业调整后季度增加值核算方法
一、房地产业 (一)核算范围 房地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K门类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投资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销售和待售情况》(X402表) 2.人口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3.调查总队:房地产价格统计中《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V420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V415表) (三)核算方法 房地产业分为三部分进行核算:一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二是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三是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业,简称“其他房地产活动”。 1.不变价增加值 房地产业不变价增加值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根据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计算方法为: 首先,计算当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与工资总额不变价增长速度的算术平均增长速度,然后计算该速度与当期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的算术平均增长速度,以此作为当期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在此基础上乘以换算系数(市局统一反馈,下同)得到当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然后,利用上年同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和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出当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换算系数 当期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 =[(当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当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变价增长速度)÷2+当期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2 当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变价增长速度 ={(1+当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当期租赁房房租价格指数+当期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2]-1}×100% 当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和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根据《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中当期和上年同期累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资料计算。当期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待售情况》(X402表)中当期和上年同期累计商品房销售面积(包括现房和期房)计算。当期租赁房房租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当期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取自《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V420表),各地区采用调查覆盖的70个大中城市中本地区所有样本城市的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上年同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利用上年同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乘以地区生产总值年报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占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的比重计算,以下类似情况采用同样方式处理。 鉴于第四季度《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免报,在核算1-4季度房地产业不变价增加值时,当期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根据1-3季度统计资料计算。 鉴于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统计数据时间滞后,在季度房地产业增加值核算时,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采用错月数据,即各季度核算分别利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二手住宅销售累计价格指数采用各月价格指数算术平均数计算。 (2)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当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采用固定速度(5%)核算。 (3)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根据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计算方法为: 首先,计算当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与工资总额不变价增长速度的算术平均增长速度,作为当期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在此基础上乘以换算系数得到当期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然后,利用上年同期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和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出当期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期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换算系数 当期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 =(当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当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变价增长速度)÷2 当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变价增长速度 ={(1+当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当期租赁房房租价格指数+当期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2)]-1}×100% 2.现价增加值 房地产业现价增加值=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现价增加值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现价增加值 +其他房地产活动现价增加值 (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现价增加值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现价增加值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和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定基价格指数 当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定基价格指数 =(上年同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 当期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取自《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价格)汇总报》(V420表),各地区采用调查覆盖的70个大中城市中本地区所有样本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鉴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统计数据时间滞后,在季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增加值核算时,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采用错月数据,即各季度核算分别利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新建住宅销售累计价格指数采用各月价格指数算术平均数计算。 (2)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现价增加值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现价增加值根据不变价增加值和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现价增加值 =当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当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定基价格指数 当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定基价格指数 =(上年同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当期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取自《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V415表)。 (3)其他房地产活动现价增加值 其他房地产活动现价增加值根据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和其他房地产活动价格指数计算,其他房地产活动价格指数利用租赁房房租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其他房地产活动现价增加值 =当期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其他房地产活动定基价格指数 当期其他房地产活动定基价格指数 =(上年同期其他房地产活动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其他房地产活动价格指数 当期其他房地产活动价格指数 =(当期租赁房房租价格指数+当期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2 二、非营利性服务业 (一)核算范围 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M门类、N门类、P门类、Q门类和S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财政部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地区情况表》 2.服务业处:《财务状况》(F203表) 3.调查总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三)核算方法 1.不变价增加值 非营利性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根据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推算。由于非营利性服务业中也存在一部分营利活动,因此在确定不变价增长速度时,要综合考虑其中的非营利活动和营利活动。计算方法为: 首先,根据上年地区生产总值年报和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资料,计算出非营利性服务业中非营利活动增加值和营利活动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比重。 其次,利用当期财政8项支出不变价增长速度、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营业收入不变价增长速度和上述比重进行加权,计算出当期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最后,利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和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出当期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为: 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非营利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非营利性服务业中非营利活动现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非营利性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现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非营利性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其中, 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非营利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财政8项支出不变价增长速度 ×换算系数 当期财政8项支出不变价增长速度 ={[(1+当期财政8项支出现价增长速度)÷当期缩减指数]-1}×100% 当期缩减指数=当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缩减指数换算系数 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营业收入不变价增长速度×换算系数 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营业收入不变价增长速度={[(1+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营业收入现价增长速度)÷当期服务价格指数]-1}×100% 计算非营利性服务业中非营利和营利活动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比重,首先利用服务业处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资料得到的非营利服务业相应行业营业收入作为总产出,然后乘以上年相应行业增加值率,得到相应行业营利活动增加值,最后除以全部非营利性行业增加值,得到营利活动增加值占比,进而可以得到非营利活动占比。非营利性服务业中非营利活动增加值和营利活动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比重,由市局核算处统一计算并反馈。 当期财政8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及城乡社区支出,现价增长速度由省局核算处统一反馈;当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服务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营业收入现价增长速度取自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F203表),由服务业处利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扣除其中的土地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的调查资料统一计算,市局核算处统一反馈各地区。 2.现价增加值 非营利性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利用不变价增加值和缩减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定基缩减指数 当期定基缩减指数=(上年同期非营利性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缩减指数 当期缩减指数=[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非营利活动缩减指数×(上年年度非营利性服务业中非营利活动现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非营利性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缩减指数×(上年年度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现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非营利性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非营利活动缩减指数 =当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缩减指数换算系数 当期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缩减指数 =当期服务价格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