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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皇粮浜区域高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皇粮浜区域高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教计〔2020〕29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增加我市城区普通高中资源,满足社会对普通高中升学的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皇粮浜区域高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施皇粮浜区域高中新建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常州市钟楼区红星分区HX-0607006地块,东至陈渡南路,北至紫金西路,西至船舫路,南至中吴大道。规划占地面积900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000平方米,建成后学校办学规模为48班,2400余名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图文信息行政楼、体育馆、食堂、学生宿舍、门卫、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同步实施校区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监控、消防、景观绿化、田径运动场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32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共同筹集。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你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12-320400-04-01-91781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