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职责的通知 | |||||||||
经市编办批准,局增设内设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职责明确为:负责招投标政策文件的制定,负责招投标活动监督,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招投标过程中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书和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对投标企业、项目经理失信行为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政策。 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招投标管理职责。 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牌子挂在局“建筑工务处”,职责由局建筑工务处承担。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