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恢复2021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审核领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21-00089
主题分类:财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财政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1-11-19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1-1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恢复2021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审核领证
关于恢复2021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审核领证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疫情风险地区等级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11月17日零时起,常州市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经综合研判,11月19日起,各辖市、区财政局窗口恢复2021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审核领证工作。现将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工作日正常办理审核领证。

二、领证地点

领证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常州市直

会计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会计服务窗口(龙锦路1259-2号)

86800339

武进区

鑫都大厦财政局一楼 (延政中大道23号)

89858071

金坛区

政务服务中心C幢二楼财政窗口(清风路1号)

82328580

溧阳市

城发大楼一楼大厅财政窗口(南环路26号)

87229214

三、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

3.常州地区所属地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常州地区社保缴费证明原件(考生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2.参加审核领证人员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增强防疫意识、落实防疫措施、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