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常州市环保局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特高压交直流长期带电试验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报告 常环核〔2017〕5号 |
|||||||||
省环保厅: 根据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特高压交直流长期带电试验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初审,同意该项目建设,同时,提出预审意见(详见附件)呈报省厅审批。
附件: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特高压交直流长期带电试验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6日 附件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特高压交直流长期带电试验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根据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特高压交直流长期带电试验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特高压交直流长期带电试验场项目建设。项目内容:新增关键试验设备8台/套(单相升流装置及其补偿控制系统、辅助套管(交直流套管)、试验油箱及辅助装置、5400kV冲击电压发生器、4800kV截波试验装置、2400kV户外直流发生器、1200kV//35kV单相自耦电力变压器、户外升降车、仪器仪表等)。 二、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合成场强满足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厂界环境排放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厂界外的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噪声、废水、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时,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请省环保厅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