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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6号的答复 | |||||||||
(A) (公开)
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规范我市各类停车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委协办意见如下: 待我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我委将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广泛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参考周边城市的做法,对现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常价服〔2012〕66号)等相关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委将根据“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结合停车场坐落位置,运用价格杠杆应起的调节作用,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同时,对路内汽车停放、新能源汽车停放、住宅小区汽车停放等收费政策予以进一步完善,增强居民出行幸福指数。 签 发 人:范 璞 经 办 人:吴 丹 联系电话:8568322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