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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建〔201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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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施工技术水平,加快企业技术积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133号)和《常州市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实施细则》(常建〔2006〕159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项目或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施工项目中产生的施工工法; 2.申报的施工工法必须已为企业级工法; 3.申报的施工工法经2项工程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环境、社会效益。若小于2项工程应用,则应有工法成熟、可靠性证明。 二、申报要求 1.2015年度安排两次工法申报工作。第一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曰,第二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 2.每项工法由一家单位申报。 3.按公布时间,已超过有效期8年规定的施工工法,如重新申报,原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享有优先审定权。 4.申报的工法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执行。 三、申报程序 各辖市(区)企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市区(含戚区)企业和市外企业直接报送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地址:常州市北直街2号,联系电话:86626590,86806692传真:86611597,联系人:徐卫俊,周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常州市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表(正本的公章为原件); 2.工法内容材料(如工法内容与相关国家或行业工程技术标准一致,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标准复印件);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工程应用证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原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应用工程少于2项时应具有成熟可靠性证明; 5.经济效益证明(正本的公章为原件,财务部门提供); 6.无争议声明书(包括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 7.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8.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9.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十张); 10.可附加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软皮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正本一册、副本一册)及电子版文本光盘一份。 五、其他 《常州市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书》、《常州市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关于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的通知》等详见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网站施工工法栏目。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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