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18年度常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及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索 引 号:014109656/2019-00019
主题分类:审计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19-11-01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9-11-0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18年度常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及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度常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及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9年5号  总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19年2月20日至4月2日,对2018年度常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及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8年度预算安排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050万元,涉及60个项目,当年使用2996.88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053.12万元(其中991.06万元结转下年使用);安排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元,当年使用2835.46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64.54万元(其中145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等管理支出1846.24万元、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支出562万元;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秀项目(20个)补助282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及生态绿城建设工作;原市环保局等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常态化推进环保监管工作和各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围绕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实施生态源保护、城乡公园绿地等工程,为加强全市生态绿城建设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专项资金在项目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2018年,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保科技推广中心、市环保信息中心年末项目资金结余合计49.36万元,其中市环境监测中心未经批准将5.32万元转作他用。

(二)项目评审把关不严格。市级生态绿城建设优秀项目评选工作无评分标准、未公示结果,辖市区平衡性因素较为明显;个别项目缺少申报资料或资料存在明显错误,仍通过审核。

(三)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2018年,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450万元当年未及时下拨,均在审计期间下拨至项目建设单位。

(四)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2018年原市环保局在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经费14.81万元;原市环保局及环保信息中心、环境执法局等下属单位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及公用经费219.97万元。

(五)政府采购法规执行不严。2018年市环境监测中心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购买汽车租赁服务23.19万元,未经政府采购;原市环保局、市排管中心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将5个项目委托市环保科技推广中心、环保信息中心实施,且实施单位未经委托方同意将部分事项分包,涉及金额91.94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市生态环境局应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对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收支预算做好审核把关,确保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市生态环境局应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并加强对所属单位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核算清晰、专款专用、结余收回,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

(三)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市生态环境局应进一步加大项目管理力度,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监督评价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行等重点事项的管控,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意见,目前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常州市审计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