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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已注销告知 |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超过规定的年龄,不再符合所持准驾车型的驾驶条件,请于30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或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相关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本信息)。
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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