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3年第三十七批公告】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作废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05/2023-0045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3-11-10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11-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3年第三十七批公告】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作废的公告
【2023年第三十七批公告】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超过规定的年龄,不再符合所持准驾车型的驾驶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相关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公告作废。


附件:

1.超过60周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2.超过70周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