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海东路(黄河东路~东支河西侧)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24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199号
产生日期:2013-09-23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3-09-2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河海东路(黄河东路~东支河西侧)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海东路(黄河东路~东支河西侧)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3〕199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河海东路(黄河东路~东支河西侧)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3〕2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河海东路(黄河东路~东支河西侧)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东支河西侧与黄河路之间,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和桥梁改造工程。

    1、河海路改造工程西起东支河西侧,东至黄河路,全长666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47米。

    2、河海路跨东支河现状桥梁两侧,各拼接新建3跨简支板梁桥1座;现状桥面绿化分隔带改造成桥面。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172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