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3年常州市本级第二季度初定具备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公示 | |||||||||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张凯清等379位同志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审核。现将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7月3日—7月11日,名单附后),如对此次初定通过人员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相关部门反应。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人员请于7月31日前到常州市北直街35号一楼122室,携带好《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公共科目合格证(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教师、律师、公证等专业,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和司法考试通过等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审核确认工作,7月31日前未及时办理审核确认的人员将退回重新申报。 联系电话:86617660。 附件:2023年常州市本级第二季度初定具备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