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钟楼开发区新建三级医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24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310号
产生日期:2013-09-17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3-09-1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同意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在钟楼开发区实施新建三级医院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2013〕31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钟楼开发区新建三级医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卫生局:

    你局常卫规财〔2013〕18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年8月30日第4号)精神,为满足城市发展和城西地区群众就医需要,完善钟楼新城功能,服务经济发展,实现我市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意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在钟楼开发区实施新建三级医院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环城高架龙江路段以西、青枫公园以南,项目建设用地100亩,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床位数1000张。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6亿元,其中建设地块上相关费用约1.6亿元,基础设施投资约6亿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和医院

    各按50%的比例分担。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