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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实施2019年新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调查项目的批复[常统发〔2019〕34号] | |||||||||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2019年新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调查项目的请示》(常新卫健〔2019〕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实施2019年新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调查项目(含《新北区2019年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对象调查表》、《新北区2019年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对象调查表》),有效期至2020年1月。 在正式布置前,请将有关文件及完整统计报表报我局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备案。 以上报表实施期间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常州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