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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健委关于确认溧阳市社渚镇中心卫生院等5家单位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常卫医政〔2019〕3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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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卫健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近期,我委组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二级医院的工作。经各辖市(区)卫健局申报,2019年11月,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估。经评估,确认溧阳市溧城镇卫生院、溧阳市社渚镇中心卫生院、溧阳市竹箦镇中心卫生院、武进区雪堰镇中心卫生院、新北区薛家镇卫生院等5家单位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 希望各辖市(区)卫健局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上述机构的支持力度。各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要以《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新确认的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自确认后执业满1年,自评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可向我委提出二级综合医院定级验收申请。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