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人社局金保工程二期数据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124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167号
产生日期:2016-07-22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6-07-2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按照《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的要求,为在2018年实现主城区社会保险一体化目标,同意你局建设金保工程二期数据中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人社局金保工程二期数据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6〕167号

市人社局:

    你局常人社发〔2016〕138号文及《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保工程二期数据中心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的要求,为在2018年实现主城区社会保险一体化目标,同意你局建设金保工程二期数据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拟建设一个支持全市社保一体化业务集中经办运行的同城双活数据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和数据库、中间件、备份管理软件等搭建数据中心基础运行环境。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3000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